校内各单位:
现将中央纪委发出的《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予以转发,并针对我校实际,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1.严格按照《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我校关于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台历、挂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购置的应按照节俭原则办事。
3.各单位要按照“立查立改”原则,从自身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厉行节约,遏制奢侈浪费,积极倡导文明、简朴的贺年风气。每位师生员工也应大力践行勤俭节约、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绿色消费理念。
4.各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规定,不准变相处理及转嫁摊派相关费用。学校财务部门对违反相关要求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学校将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责任追究。
附:《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中共我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校监察委员会
2013年11月6日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