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号)的规定,现将我校201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选对象
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将于2014年上半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临床(口腔)医学七年制学生。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三、评选条件
1、当前学历期间曾获得研究生荣誉称号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当前学历期间,博士研究生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或在国际重要学术杂志上发表,且为第一作者单位为我校,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第一作者(或者有一项以上已公开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且发明单位为我校,本人为前三位发明者或除导师之外前三位发明者);
3、当前学历期间,硕士研究生在全国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研究者优先;
4、当前学历期间,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获得者、研究生“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获奖者、博士生学术论坛获奖者优先。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我校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制订具体的评审细则。评奖名额分别按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临床(口腔)医学七年制学生人数的10%计算。
各单位须在3月25日前评选结束,组织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可申请项目列表”“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栏进行申报。
临床(口腔)医学七年制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直接填写《我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一),并报送至本单位研究生秘书处。
3月27日前,各单位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审核后统一打印《我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等相关表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临床(口腔)医学七年制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需单独填写,同时需提交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二)。
五、奖励办法
1、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发放荣誉证书。
2、《我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将装入个人档案。
六、根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结清有关欠款的同学,学校将取消其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资格。
各单位党委或党总支负责该奖项的组织实施,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确保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一:我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七年制)
附件二: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七年制)
研究生管理处
2014年3月12日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