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3〕159号)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正有条不紊的进行。现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的要求,将现场审核证书原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需提交的证书材料
(一)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成绩单原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研究生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2.《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申请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研究生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如果获得的是国外院校的学历学位证书,请一并提交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
如果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与其提供的最高毕业证和学位证上的专业不符的,请一并提供与所选任教学科相符的本科以上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2013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8:30—11:00,地点在南区行政楼八楼820室。请各单位派专人提前前往,逾期不到者则将视为该单位本次认定工作申报材料不合格处理。
三、审核顺序
具体审核顺序详见附件。因我校中层单位多,各单位申请人数均不多,建议各单位在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提前30分钟到审核地点排队等候。
四、其他事项
2013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已经制作完毕,即日起发放。请各单位负责人员于2013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班前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南区行政楼820室)统一领取。
联 系 人:舒畅 曲裕吉 李立群
联系电话:85167447
附件: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审核顺序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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