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接收2015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推荐免试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的考查。为做好我院接收免试推荐生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按照2015年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关于做好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进行复试、录取。
组长:袁雷
成员:孙茹、邹晓峰
二、成立我院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进行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组长:孙茹
成员:赵扬
资格审查的材料包括:
(1)《我校接收2015年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一份(在我校招生网下载),按要求如实填写,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临时证件无效)和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本科期间三个学年的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原件)。
(4)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我校接收2015年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与本人不相符者。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包括专业课笔试和面试(包括外语听说测试)。包括面试100分(60分及格),外语听说能力测试50分(30分及格),笔试100分(60分及格),满分为250分(150分及格)。
2、专业课笔试由院里统一组织,并制定统一的测试方式。专业课复试按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按笔试方式进行。跨专业考生需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3、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政治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考生应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考生本人学习中的业绩情况及外语听说测试等。
四、关于录取
1.对于在复试中单科未达到不及格线者不予录取。
2.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名额按照由高向低顺序依次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推免生的最后录取以考生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完成“同意待录取”确认为准,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五、其他事项
1.申请跨学科推免的考生只能选报《我校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规定的专业。
2.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在任何阶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来我校免试读研资格,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3.获得接收资格的申请人在本科毕业前须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未有考试作弊或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要达到良好及以上成绩,新生入学报到前须如期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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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