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我校推荐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我院实施办法: 一、推免原则 总体原则:严格按照《我校推荐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以下简称《校推免工作办法》),开展本院的推免生工作和接受外校推免生工作。在具体的推免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对在推免生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者,要立即取消推免生初选资格,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二、组织领导 依据《校推免工作办法》的规定,成立我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一)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雷副组长:邹晓峰、迟化成员:孙茹、吴哲、刘忠民、杨杰、李丹(二)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监督小组组长:佘彦成员:华景梅、刘巍、王赫宜、袁豪三、我院推免生名额 我院2013年推免生名额为学术型名额3人,专业型名额4人,校外推免2人,创新人才1人。四、时间安排 (一)9月17日—20日,学生申请。 (二)9月21日,教务办、学工办审核。 (三)9月27日确定参加推免生面试人员名单(四)10月9日参加面试,笔试。 (五)10月10日院内公示推荐名单(六)10月15日 上午12:00前,学院确定推免生名单,向校教务处报送推荐材料。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免工作小组应确保推荐学生的质量和学生利益。 (二)严格按照《我校推荐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推荐,认真评议,严格把关,透明公开。 (三)因推荐名额有限,为保障广大同学利益,推免生资格一经确定,不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退出。申请推免的同学必须认真考虑,郑重作出书面承诺。 (四)推免生候选人必须符合《校推免工作办法》的要求,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1/4以内; 2、符合以下外语情况之一 (1)校内外语1-4级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2)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3)通过PETS—3级考试。(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推荐为免试生 1、本人不自愿; 2、身体健康状况不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 3、受过校规校纪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以及学业预警、退学警告; 4、在考试中有过违纪、舞弊行为; 5、拟于本科毕业后出国或就业; 6、推免成绩中的课程出现过考试不及格(不含重修不及格)。(六)综合测评以专业为单位进行,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对应分数(占65%)+专业能力考试分数(占20%)+综合素质考核(占15%)。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考试及综合素质考核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成员名单、相关规定及评定标准报学校备案。 学院按照规定对申请及推荐同学进行综合测评、排序工作,对推荐材料认真审核,确定最终推免生名单,对推荐材料加盖学院公章,统一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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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8